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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侯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时间:2022-03-31 14:38:2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武侯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为保护原告黎某的人身安全,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发生,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于某对妻子黎某实施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将黎某从家中拖出小区,持管制刀具对黎某进行殴打、伤害,致使黎某全身多处受伤,经群众报警,于某被拘留十五日。

于某被拘留期间,黎某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但于某曾扬言如果离婚,将会杀害黎某及其父母等近亲属,因无法预知于某恢复人身自由后的情绪和精神状况,黎某向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请求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

武侯法院经审查认为,黎某因遭受家庭暴力及面临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法定条件,同意向黎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如被申请人于某违反上诉禁令,法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为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 官 说 法: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何种情况下公民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向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申请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均可代为申请。

“一站式”反家暴工作机制

为有效制止和预防家庭暴力,成都法院积极联合公安、妇联建立“一站式”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武侯法院对当事人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后,还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至公安机关、居委会等有关组织,告知相关部门协助及时履行职能,将保护令的执行落到实处,为申请人黎某的人身安全筑起了一道“保护墙”。

      提 示:遭遇家庭暴力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成都地区当事人可通过“天府市民云”APP(家暴受理平台)或“蓉易诉”APP(在线立案-人身安全保护令)在线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审管办
责任编辑:唐余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