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某老旧小区共有11栋楼,其中多层楼栋为6层,每层2户,案涉3栋5单元属于多层,共有12户。2019年10月,该单元栋业主拟增设电梯,获得全部12户业主“同意”表态。之后,该小区所在社区居委会根据成都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的相关政策,委托小区物业公司将与增设电梯相关的政策文件及电梯安装示意图等材料于2019年11月8日至2019年11月18日期间,在该小区物业公告板以及该单元入口处张贴公示。公示期间没有其他业主提出异议。2019年12月5日,该居委会出具《成都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的社区备案意见》,载明兹有武侯区火车南站街道桐梓林社区世纪锦苑3栋5单元共有业主12户,经12名业主签名同意增设电梯。经核实,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成办函[2018]134号)文件规定的实施条件。公示期间无相关利害关系人异议(有利害关系人异议的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已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现予以备案。此后该单元业主便委托有资质的安装企业进行电梯安装。安装企业按照政策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备后入场施工。根据施工方案,需在该单元门口的公共绿地挖基坑。施工活动招致该单元相邻楼栋及非相邻楼栋的业主不满,部分业主以增设电梯未取得小区全部业主同意、施工违法、占用公共绿地等理由,采取随意进入施工工地等方式阻扰施工,致使案涉电梯增设工程停工。经当地居委会和派出所调解无果后,加装电梯单元业主提起诉讼,要求停止阻拦、妨害电梯正常施工并赔偿相应损失。
【裁判结果】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增设电梯方案公示期间,其他楼栋的业主未提出异议,增设电梯的程序符合政策要求。增设电梯需占用的公共绿地虽属全体业主共有,但电梯加装占用的绿地面积较小,对该单元以外的其他业主影响较低,其他业主应给予便利。故法院判决,阻挠施工的业主停止对该小区某栋某单元增设电梯施工活动的阻扰和妨碍。宣判后,被告刘某等3人不服提出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伴随着人口老龄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政策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重要措施,也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权益的重要抓手,更是老旧小区业主正常享有房屋使用权能的必要需求。与常见的因低楼层业主阻碍电梯加装活动引发纠纷不同,本案系相邻的其他楼栋业主以电梯加装占用公共绿地,侵犯业主共有权为由引发。本案的处理兼顾了法理与人情,倡导当既有住宅有必要加装电梯且需占用公共绿地时,在占地的位置、面积合理的情况下,若加装行为不会导致他人采光、通行、安全等方面受到明显不利影响,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秉持《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确立的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给予电梯加装活动便利,充分践行了文明、和谐、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构建自由平等、和谐友善邻里关系具有积极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