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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通业建设有限公司重整转和解案

  发布时间:2023-03-26 14:49:29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

四川省通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业公司)系成立近三十年注册资本1亿元的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拥有房地产开发及建筑工程多项专业资质。后通业公司陷入债务危机,因涉及多起诉讼和执行案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停产停业达5年之久,导致资不抵债。基于其稀缺的壳资源价值(建筑资质+项目业绩+行业地位),通业公司提出预重整申请,20223月,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受理其预重整,并在20229月裁定受理其正式重整。

裁判结果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通业公司拥有住建部颁发的多项工程承包一级资质及四川省建设厅颁发的其他12项工程承包资质,承建过成都多起知名项目,具有较高行业地位,属于建筑行业稀缺的壳资源,能够吸引战略投资人,具有较大重整可能性。在法院指导推动下,管理人积极开展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随着破产重整程序的推动,202212月通业公司、公司法人、股东、意向出资人均向法院、管理人提交破产和解申请书,并提出和解方案,由于本案尚未进入和解程序,仍处于重整程序中,为高效推进案件进程、避免程序转换损害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经过多次协商谈判,本案在和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破产和解协议草案。20231月,破产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预表决通过,后武侯法院裁定转入和解程序,并根据破产和解协议草案设置的表决方式和破产法相关规定,裁定认可破产和解协议。通过预重整程序以及破产重整转和解程序,实现了通业公司核心资产壳资源的快速变现,清偿54户债权人债权,有效化解10余起执行案件。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在企业破产过程中创新运用预和解的生动实践。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如果债权人会议无法通过破产和解协议草案,破产和解将转入破产清算程序,直接导致壳资源无法变现,损害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出资人的利益。本案创造性地采用了预重整-重整-预和解-和解模式推动破产工作,通过预和解模式下对和解协议草案的预表决,避免因程序转换损害全体债权人的利益,最终快速实现了债务人核心资产的变现和债务清偿,保障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来源:审管办
责任编辑:刘萌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