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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侯法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
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促进案件执结
  发布时间:2024-02-26 15:59:5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武侯法院通过强制扣划案件被执行人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77万余元,成功执结了多起合同纠纷类案件,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成都某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两级法院审理后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局受理案件后,立即对被执行人财产开展全面调查。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常规财产,但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购买过多份商业保险。经过案件承办团队分析研判,与相关保险公司核实保险状态、剩余价值后,对被执行人名下保险产品财产利益予以冻结划拨,成功执行到位77万余元。

在社会经济生活日渐发展的今天,商业保险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投资渠道,其金额浮动较大,收益可观,已经成为部分社会主体重要的理财方式。在司法实践中,通过购买大额商业保险,快速消化资金,往往成为某些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手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商业保险产品属于前述法律规定的“其他财产权利”范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制定的《关于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何吸住执行的工作指引》中规定:“人民法院因办案需要,依法要求保险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包括现金价值、个人账户价值、红利、满期金、生存金、保险赔款等,保险机构应当积极协助配合”。

近年来,武侯法院不断探索法保合作新机制、新路径,在系统建设、保险悬赏等方面与多家保险机构开展合作,我院将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执行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最大化化解执行风险,动员社会资源,提升执行效率,兑现胜诉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