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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诉成都某恩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四川某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第三人曹某中介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4-09-03 13:45:02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

原告肖某通过58本地APP寻找租赁房源,并看中了一套户型为111卫标称租赁价格为1030元的房屋。肖某多次在APP上询问案涉房源是否真实,某恩公司工作人员称房源真实,随时可看房。肖某随即向青色纸鸢公司交纳带看费,要求看房时却被告知房屋已被出租。肖某随即使用另一账号登录58本地APP再次询问该房源是否还在,对方却回复房源还在。肖某遂怀疑案涉房屋为虚假房源,租房公司以发布该虚假信息引流,要求二被告退还490元并予以三倍赔偿1470元。

【裁判结果】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23821日作出(2023)川0107民初16375号民事判决:一、被告四川某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原告肖某信息服务费490元;二、被告成都某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肖某损失1 470元;三、驳回原告肖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目前该案已生效。

【典型意义】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年轻人独立生活居住的需求增加,租房市场需求量巨大。网络平台提供的租房信息以信息量大、便捷高效的有事,吸引了众多有住房需求的消费者。在满足消费需求、促成房屋租赁市场繁荣的同时,因长期存在的房源信息真假混杂、虚假房源引流等顽疾严重影响消费者的租房体验。本案中,中介机构以发布“高性价比”的虚假房源吸引客户,让客户支付高昂的“带看费”后称该房源已经出租,事后以客户拒绝租赁其他房源为由拒不退还“带看费”,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中介机构的行为属于欺诈,应向消费者“退一赔三”,此种认定切实维护了消费者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引导中介机构诚信经营,进一步规范住房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中介行业健康、平稳发展。


 

责任编辑:钱玲